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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期
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
中共丽水市委政策研究室 2005年8月8日
加快推进我市国有资源配置市场化的调查与思考
市纪委、监察局课题组
国有资源配置市场化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要求,是实现我市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的基本条件,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基本途径。如何加快推进国有资源配置市场化,这是我们当前必须积极探索和认真破解的一个重大课题。为此,我们成立了课题组,先后到部分县(市、区)和市直单位进行了专题调研,总结经验做法,分析存在问题,探讨对策措施。现把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国有资源配置市场化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近年来,全市各地各部门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积极探索资源配置市场化,市场配置资源的意识基本形成,机制初步建立,氛围日趋浓厚,呈现出由点及面、上下联动、逐步推进的良好态势,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积累了初步的实践经验。
(一)创新体制机制,加快资源配置市场化进程。一是改革体制。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方面,各地都成立了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组建了国资公司、城建发展公司等国资营运机构,推进了国有资产配置市场化。在行政管理体制方面,全市先后开展了二轮审批制度改革,对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审批项目予以取消,对可以用市场机制代替的审批项目予以下放,进一步发挥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在投资管理体制方面,简化了投资项目审批程序,放宽了社会投资的准入限制,为资源配置市场化创造了条件。在招标投标市场管理体制方面,市本级和多数县成立了招标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建立了招标投标中心,改变了招标投标管办不分的管理体制,为资源配置市场化提供了体制保证。
二是创立平台。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市场统一交易、交易规范运作、运作统一监管”的总体要求,市本级、庆元、遂昌、青田、缙云等地建立了招投标统一平台,集中办理工程交易、政府采购、土地出让、产权交易等四项交易活动,做到决策、监管、操作三分离,进场标准、交易规则、监督管理三统一,实行集中交易、阳光操作、资源共享、规范管理,为资源配置市场化提供了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平台。各地还建立了行政审批中心,进一步整合资源,优化资源配置。
三是健全制度。市政府相继出台了《招标拍卖挂牌国有土地使用权实施办法》、《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河道采砂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规范水电资源开发管理促进水电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市级营运机构管理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政策规定。各县(市、区)结合各自实际,也出台了一系列具体的制度规定。这些制度的出台,加快和规范了国有资源配置市场化,为资源的公平交易奠定了基础。
(二)积极探索实践,扩大资源配置市场化范围。一是积极推行自然性资源配置市场化。(1)土地资源方面。从2001年开始推行经营性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开招标拍卖挂牌以来,全市的经营性用地基本上通过市场公开出让,而且市场化配置比例逐年提高。龙泉、遂昌还对工业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进行试点。缙云对土地整理开发项目施工实行招投标。(2)水电资源方面。自2002年出台《丽水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后,全市大部分县(市、区)实行水电资源协议有偿出让,有些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拍卖。遂昌在全省率先推行水电资源开发权公开招标拍卖,到2004年底共公开出让26项,收取出让金3454万元。(3)矿产资源方面。从2001年开始进行采矿权有偿出让试点以来,除老矿山实行协议有偿出让外,新设立的非金属矿山采矿权出让实行公开招标拍卖挂牌,共招标拍卖挂牌出让75宗,收取出让金2183万元。青田成立国有独资公司,对全县河道采砂统一经营管理,1998年以来共实现税利费1亿多元。(4)森林资源方面。上世纪90年代以来,国有(集体)林地、林木流转逐步实行市场化运作,一些地方林地林木采取国乡合作、股份合作、租赁等方式经营。遂昌、龙泉、景宁、松阳等地对国有(集体)林木所有权出让实行公开出让。
二是积极推行资产性资源配置市场化。(1)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全面实行。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全面实行招标,而且招标范围和种类不断扩大。市本级规定,建筑、市政工程施工造价50万元以上,装饰工程施工造价30万元以上,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50万元以上,勘察、设计、监理、咨询服务20万元以上必须实行招标。市本级、莲都、遂昌、青田等地科技部门对科技项目进行招标,并形成了单独招标、联合招标、互动招标并存的科技招标形式。市本级、遂昌、青田等地对一些项目的拍卖代理权进行公开招标。青田还对临江绿化带地下车库公共设施项目建设进行市场化运作,采用BOT(建设—经营—转让)方式,通过招标选择投资主体。(2)政府采购深入开展。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货物、工程、服务全部进行政府采购,而且采购范围不断扩大,药品、医疗设备、学生用品、公车保险等都纳入政府采购。青田还对公务印刷、公务住宿和照片冲洗等进行政府采购。(3)国有资产公开出让积极推进。2001年以来,全市破产国有企业资产实行公开拍卖,其它改制国有企业资产也逐步进入市场,实行竞价转让。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近年来已公开转让。青田、遂昌等地对公车所有权进行公开出让,一些地方对行政事业单位店面进行公开招租,对工业用房进行公开拍卖。莲都、景宁等地对国有水电股权进行公开拍卖。
三是积极推行公共性资源配置市场化。(1)推行城市公交线路特许经营权招投标。市本级于2003年对市区4条公交线路特许经营权进行竞标出让,收取出让金1249万元。青田对3条城市公交线路特许经营权进行公开出让。(2)推行城市环卫保洁权、设施管护权、绿化养护权招投标。各地都对部分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和环境卫生等非经营性设施日常养护逐步推行招投标。龙泉等地还对一些城市公用设施经营权进行招投标。(3)推行城市户外广告经营权招投标。龙泉、遂昌、青田、庆元等地根据统一规划、合理定点,对部分户外广告经营权进行公开出让。(4)推行道路客运线路经营权招投标。市本级、青田、松阳等地对部分道路客运线路经营权实行了服务质量招投标。(5)推行道路养护权招投标。全市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和日常养护工程都通过招投标选择养护公司。
(三)强化监督管理,规范资源配置市场化行为。一是阳光操作。各地都逐步建立了“阳光操作体系”,公开信息、公平交易、公正管理。市本级制定了招标投标工作环节和程序规定,做到规则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尽可能避免人为因素的影响。庆元建立了交易信息公开、交易制度公开、评标办法公开、操作程序公开、扣分理由公开、预中标人公示、查处结果公开、收费项目公开、工作纪律公开、工程结算公开的“十公开”阳光制度,防止暗箱操作。
二是加强管理。各地各部门积极转变政府职能,改进管理方式,切实加强对资源配置市场化过程的管理。为加强对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和评标工作的管理,一些行业主管部门建立了招标评标专家库,制定了招标投标管理制度等一系列管理办法,市本级和一些县招投标中心还配备了比较先进的信息系统、屏蔽系统、监控系统等,防止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遂昌县切实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管理,在具体运作中把好“五关”,做好“六个规范”,即把好公告关、接标关、开标关、评标关、定标关,规范发布标讯、规范专家库管理、规范文书规格、规范招标文件、规范资格预审和审查、规范工程建设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制度。
三是强化监督。在资源配置市场化过程中,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提前介入,做到事先预防、事中监察和事后查处有机结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出防范措施,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纠正,防止暗箱操作和腐败现象的发生。市纪委、监察局针对招标投标中存在的问题,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了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暂行办法等制度规定,用刚性的纪律保证对有关人员的严格监管。各地都建立了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和行政效能监察投诉中心,市本级还建立了工程审价中心和财务总监管理中心,强化对资源配置市场化过程的监督。各级主管部门、监管部门、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切实加强了对资源配置市场化的监督检查。
通过资源配置市场化,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一)优化了经济发展环境,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通过资源配置市场化,一方面使相关政府部门将具体的事务性工作交给市场,腾出更多的时间进行组织市场、规范市场、管理市场,将职能真正转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进一步优化了发展环境;另一方面使资源的配置得以优化,资源的价值得以体现,资源的优势得以发挥,为经济社会发展筹集了大量资金,促进了生产力水平的提高,有效拉动了经济社会发展。如土地资源,通过市场化配置,获得了巨大的财富,2001年至2004年全市土地出让金高达79亿元,然后再将这些资金投入建设,加快了城市化、工业化进程,实现了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二)改善了党群干群关系,促进了和谐社会建设。通过资源配置市场化,一方面使资源配置在“阳光”下进行,让群众有知情权、监督权和选择权,从源头上防止减少了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切实维护了群众的利益,消除了社会不和谐因素;另一方面,为市场主体提供了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减少了社会矛盾,促进了和谐社会的建设。如龙泉市原国有企业刨花板厂在企业改制过程中,由于改制不彻底,职工利益没保障,造成职工群众多次群体上访,从市里直至省里和中央。龙泉市委、市政府针对企业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决定由政府先垫资980万元用于改制,然后将资产进行公开处置,对其中一块16000m2的土地进行公开拍卖,收取土地出让金1480万元,既确保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又确保了企业改制资金,有效地解决了职工安置等问题,化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社会和谐。
(三)保护了一批党员干部,促进了惩防体系构建。通过资源配置市场化,改变了以往资源配置不是由市场决定,而是由掌握实权的领导干部决定的问题,形成了“要资源,找市场”的氛围,避免了掌握资源的部门和人员利用手上的权力以权谋私,减少了滥用权力、徇私舞弊的条件和机会,从源头上防止了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的发生,保护了一大批党员干部,推进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构建。如土地批租领域、建设工程领域,通过加大推行土地、工程资源配置市场化力度,该领域违纪违法案件明显下降。同时,也使一些领导干部从具体的审批事务和繁杂的人情关系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抓大事、谋发展,树立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二、我市国有资源配置市场化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总的来看,我市资源配置市场化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整个工作尚处于起步发展阶段,推行的还不很全面、不够平衡、不太规范,存在的问题仍然不少,造成的原因涉及方方面面。
(一)认识不到位。一些地方、部门和领导干部对资源配置市场化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认为可配置的资源少、质量差,推行资源配置市场化没有意义,不想推行;有的认为推行资源配置市场化,上级尚无具体要求,法律法规尚不明确,市场体系尚不成熟,在等待观望,不急推行;有的担心推行资源配置市场化会影响部门既得利益,削弱手中权力,而且工作过繁,阻力过大,程序过多,存在着畏难甚至抵触的情绪,不愿推行。
(二)推行不平衡。就区域而言,市本级、遂昌、龙泉、青田资源配置市场化总体情况相对好一些,其他县相对滞后。就内容而言,经营性土地、建设工程、政府采购、环卫保洁等方面市场化配置较好,河道采砂、矿产、国有(集休)林木等自然资源,行政事业单位店面等房产、公车等资产性资源,户外广告、道路客运等公共性资源,中介机构代理权等服务性资源方面市场化配置相对滞后,而且每项资源市场化配置程度在县域之间、部门之间不平衡。如水电资源配置市场化,遂昌推行得最早最好,其他大部分地方还未公开出让。又如河道砂石资源,青田规范运作得最早最好,其他大部分地方还处于无序开采状态。就领域而言,目前投资领域资源配置市场化基本上还没有涉及。如项目建设,目前施工、监理等都已采取招投标,项目设计的招投标还刚起步,项目投资采取BOT(建设—经营—移交)、TOT(转让—经营—移交)、BT(建设—移交)等方式面向社会投资者招标的还很少。
(三)体制不科学。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方面,监管职能实际上分散在部门,权力、义务和职责不统一,造成多头管理,制约了资源配置市场化。如河道(航道)采砂资源,水利部门有河道采砂监管职能,交通部门有航道采砂监管职能,国土资源部门有矿产资源监管职能;交通资源,城市公交特许经营权由建设局监管,道路客运经营权由交通局监管,城乡交通特许经营权两个部门监管,致使一些资源通过市场配置难以实施。一些系统如公路管理系统,因为体制改革不彻底,职工身份没置换,企业负担很重,如果将其管理的资源都通过市场来配置,企业就难以生存,进而导致一些资源市场化配置只是走过场、搞形式。此外,我市建立的七大营运公司也有待于进一步规范管理。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面,一些部门角色缺位、越位、错位,审批事项过多、审批程序过繁、审批时限过长,重审批轻管理、重权力轻责任、重利益轻监管,干扰、影响甚至阻碍了资源配置市场化。在投资体制改革方面,审批项目的范围仍然过宽,管理制度尚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造成该放开的没放开,该管好的没管好,影响了市场配置资源作用的发挥。在招标投标市场管理体制方面,一些主管部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集“决策、管理、操作”于一身,不利于资源配置市场化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
(四)制度不健全。一是不全。当前,尽管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但与之配套的一些实施办法和细则较少。如资产性资源配置市场化方面,目前我市还没有国有资产产权交易方面的管理办法。又如,森林资源配置市场化方面,我市还没有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出让方面的制度规定。此外,我市探索推行的城市广告经营权公开招标等一些经验和做法,还没有形成制度予以推广。二是不细。有的制度弹性大,不够规范、全面和系统,一般性要求规定多、强制性的处理规定少,面上要求规定多、可操作性规定少,因而执行起来带有一定的随机性、盲目性和不稳定性。三是不严。法规制度执行不严格,不照章办事,有利的就执行,没利的就不执行,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如市政府出台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多数地方以种种理由不认真贯彻执行。
(五)平台不完善。目前,龙泉、云和、松阳等县尚未建成招投标统一平台,已经建立的招投标统一平台尚处于摸索规范阶段,仍存在着该进未进等不少问题。市政府尽管明确规定,建设工程交易、政府采购、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国有资源开发经营权出让等招投标活动必须在招投标中心进行,但实际上有的项目并未进中心,有的也仅仅是个别环节进中心,游离于中心之外。如政府采购,2004年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限额标准以上进市招投标中心采购的仅占二分之一。行政审批中心仍存在着项目、人员、授权“三不到位”的问题。
(六)监管不得力。一是存在着国有资源部门化,部门资源福利化的现象。如行政事业单位店面等房产,属国有资产,本应公开招租,实行市场化配置,但一些部门占为己有,自行配置,用于单位职工福利。二是一些地方和部门全局观念不强,对资源配置存在一定的功利性,缺少整体规划,为配置而规划,影响了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三是一些资源在市场化配置过程中,未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行。如招投标工作,目前我市还没有统一的专家库,规避招标、化整为零、行政干预、抬高门槛、评标不公、明招暗定、低标高贴和挂靠、陪标串标、恶意竞争、买标卖标等现象仍然存在。四是对中介机构监管薄弱,有的通过行贿、送回扣等不正当手段拉业务;有的违规操作,搞低价评估等,影响了资源配置市场化的规范进行。五是一些监管部门管理不善,监督不力,执法不严,导致出现了资源低效配置、因人配置、私下配置等问题,个别地方和部门甚至出现了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
三、加快推进我市国有资源配置市场化的对策建议
加快推进资源配置市场化,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一手抓推进、一手抓规范的工作思路,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工作方针,用发展的思路强化市场手段,用改革的办法强化制度建设,用切实的措施强化监管体系,在更深层次、更大程度、更广领域实现资源配置市场化,为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促进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把我市培育成为浙江新的经济增长点服务。
(一)以市场的理念引领资源配置市场化。市场化是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和方向,更是一种工作的理念和方法。我们必须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资源配置市场化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越是欠发达地区,越要资源配置市场化”的观念,坚决纠正和改变不想、不急、不愿推行资源配置市场化的不正确认识,把资源配置市场化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纳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构建,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切实抓紧抓出成效。为此,建议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资源配置市场化经验交流会,目的一是提高大家的认识,统一大家的思想;二是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典型引路,以点带面;三是研究部署下步工作任务,加快推进资源配置市场化。
(二)以科学的安排推进资源配置市场化。经济学的基本命题,就是研究如何将稀缺的资源作最佳配置。目前资源配置最主要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市场配置,一种是计划配置,即政府配置。市场配置与计划配置各有自己的长处和短处,但就总体而言,市场配置优于计划配置,其资源配置更优化,更有效,是资源配置的基本形式。这也正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向的根本原因。但在目前的条件下,所有的资源都通过市场来配置是不现实、也是不可能的。对能够通过市场配置的资源,要充分发挥市场这只“无形手”的基础性作用,由市场配置;对市场不能有效配置或市场配置条件尚不具备的,要继续发挥政府这只“有形手”的作用,由政府配置,但要提高透明度,等到可以由市场配置时,政府再及时退出。因此,各地一定要结合各自的实际,根据经济、社会、市场等情况,出台相关政策规定,明确哪些资源可由市场来配置,哪些资源仍由政府配置,特别是对可由市场配置的资源,要进行科学规划,统筹安排,明确近期、中期、远期尤其是近期可市场化配置资源的范围、重点、措施等,有序开展资源配置市场化。建议市委、市政府出台加快推进我市资源配置市场化的指导性文件,明确资源配置市场化的目的意义、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工作重点等,以指导全市资源配置市场化工作。
(三)以重点的方法加快资源配置市场化。资源配置市场化涉及方方面面,工作千头万绪,必须立足实际,分门别类,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对资源配置市场化推行得较好的,如经营性土地、建设工程、政府采购、环卫保洁等方面,要在继续推进的同时,着力在规范完善上下功夫。对推行资源配置市场化条件比较成熟的,要着力在加快推进、全面推进、规范推进上下功夫。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当前的重点是:一是自然性资源方面。重点是河道(航道)采砂权、采矿权、土地整理开发权、水电资源开发权、国有(集体)林地和林木使用权、经营权出让公开招标、拍卖、挂牌。二是资产性资源方面。重点是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公开招租和公车等资产所有权转让公开拍卖。三是公共性资源方面。重点是城市户外广告经营权、公交线路经营权、绿化养护权、设施经营权、道路客运线路经营权公开招标。四是服务性资源方面。重点是中介机构代理权公开招标。对推行资源配置市场化条件尚不具备的,如工业用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挂牌,公用企业特许经营权等特种经营权出让招标,城市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线等经营性公用设施建设投资主体选择公开招标,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单位选择招标等,要着力在探索实践上下功夫,做到边探索、边实践、边推进。
(四)以健全的制度促进资源配置市场化。制度是否健全和完善是资源配置市场化是否成熟和规范的重要表现。要把制度建设贯穿于资源配置市场化的各个环节,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对涉及各类资源配置市场化,没有制度的要及时建立,有明显缺陷的要适时修订完善,需要细化的要尽快制定实施细则,需要制定配套制度的要抓紧制定,做到制度建设进程与市场化进程相适应。当前,市本级要抓紧出台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运行规程、国有(集体)林地林木使用权、经营权出让管理办法等,明确市场化配置的要求、程序、方式。对各地探索推行的城市广告经营权公开招标等经验和做法,要抓紧形成制度予以推广。要切实提高制度建设的质量,尽可能细化、量化、具体化,增强制度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要切实抓好制度的落实,防止出现制度写在纸上,挂在墙上,说在嘴上,就是不落实在行动上的现象。
(五)以有效的机制规范资源配置市场化。重点要健全三方面的机制:一是公开机制。凡是资源出让的相关信息,都应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和其他形式,广泛、及时、准确、规范地向社会公开发布,最大限度吸引竞争,接受社会监督。二是竞争机制。凡是应采取公开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出让的,必须毫不动摇地实行公开竞价、公平竞争,决不允许私下协议出让。三是监管机制。要加强对资源的监管,坚决纠正国有资源部门化。对资源出让的收益,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决不允许资源收益部门化、福利化。要认真贯彻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丽水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切实规范招标人、投标人、评委的行为,切实加强投标、开标、定标等操作过程的监管。要整合各部门的评标专家库,建立统一规范、专业齐全、人员众多的跨行业、跨部门的评标专家库,并实行动态管理。要加快制定统一、科学的,符合各专业、各阶段特点的评标办法,最大限度地减少行政干预。要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信用制度,严格执行《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暂行办法》,严厉惩处串标、挂靠等行为。要加强招投标后的跟踪监管,实行中标价、合同价、结算价“三价”公开。要一步培育和发展市场体系,切实规范中介机构的行为。
(六)以完善的体制保障资源配置市场化。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方面,对涉及2个以上部门监管的资源要成立专门的领导组织机构,统一领导、监管和协调资源配置市场化工作。特别是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尤其是店面等房产,要积极推行由国资部门统一管理,统一配置。要进一步加强对国资营运机构的监管,使营运机构高效规范运作。在行政管理体制方面,要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不符合政企分开和政事分开原则、妨碍市场开放和公平竞争以及实际上难以发挥有效作用的行政审批予以取消,对可以用市场机制代替的行政审批要通过市场机制运作,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在投资体制方面,要按照“该放开的坚决放开、该管好的坚决管好”的要求,确立企业在投资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完善政府投资体制,加强对投资的监管。在招标投标市场管理体制方面,要按照管办分离的原则,真正实现行业主管部门与招投标操作单位在机构、职能、人员、财务上“四分离”,防止“裁判员”、“运动员”混为一体,促进廉洁高效。
(七)以统一的平台操作资源配置市场化。招投标中心是资源配置市场化的平台,要按照边运行、边规范、边完善的要求,着重在“建、进、管”三个字上下功夫。“建”就是还没有建立的县要抓紧建立,争取年底前把招投标统一平台建立起来。有条件的乡镇也要建立招投标平台或招投标分中心。“进”就是应该进场交易的项目必须进,可以创造条件进场交易的要积极创造条件进。从目前情况看,工程交易、政府采购、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国有资源出让等必须进,而且要全过程进,药品采购等也要逐步进。“管”就是要健全制度,加强管理,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透明、高效、廉洁”的资源配置市场化平台。行政审批中心要抓巩固、抓深化、抓提高,切实解决一些部门审批项目不到位、人员不到位、授权不到位的问题,使应进的事项全面进入、应进的人员全部进入、应授权的事项充分授权,真正“提质提速”,把中心打造成简便、快速、协调、高效的服务平台。
(八)以严明的纪律监督资源配置市场化。与资源配置市场化工作有关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有关审核、批准、确认、管理、监督和备案审查等工作。各级人大、政协和审计等有关职能部门及民主党派、新闻媒体等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存在的突出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积极参与,主动介入,严明纪律,严格监督,加大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力度,严肃处理违规违纪行为。要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和干扰市场化配置资源工作,严禁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利用他们的职权和影响侵占资源和违规干预市场化配置资源工作。对拒不执行市场化配置资源要求,破坏市场化配置资源秩序,以权谋私牟取非法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等行为,要按照《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推动资源配置市场化工作健康发展。
课题组组长:陈荣高
课题组成员:陈翠仙 王 刚
周加祥 吴松平
周启荣 方友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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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省委办公厅、省委政研室,市委常委,市人大副主任,市政府副市长,
市政协正副主席,市委、市政府正副秘书长,各县(市、区)委书记,
各县(市、区)政府县(市、区)长
发: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委办公室、政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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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李卫良 责任编辑:刘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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