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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委〔2005〕1号
中共丽水市委 丽水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推进农业农村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省农村工作会议和浙委〔2005〕1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实施省委“八八战略”和我市“三市并举”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做好今年的农业农村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当前我市农业农村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重点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和农民增收的总目标,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统筹城乡发展的理念,认真实施《丽水市城乡一体化规划》,以工业化、城市化和市场化全面推进我市“三农”工作。要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进一步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着力推进农村劳动力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实施农业“走出去”战略,进一步拓展农民就业致富门路;加快推进农业农村基础设施与新社区建设,进一步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加快培育农业龙头企业与建设中心城镇,进一步增强工业化和城市化对农业农村发展的带动力;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努力构建农村和谐社会,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工作重点。以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为目标,努力提高农业的产业化和组织化程度,着力推进农业龙头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农产品交易市场和绿色农产品基地建设;以城乡一体化规划为指导,加快推进水利、公路、电力、土地整理等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沿江沿路沿景区的村庄整治工程;以深化城乡改革为动力,内聚外迁为途径,进一步推进农村劳动力素质工程,调整农村劳动力结构,促进农民向城镇、向区外、向二三产业转移;以统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要求,进一步抓好农村科技、教育、卫生、文化及保障体系建设;以夯实农村基层执政基础为目标,进一步强化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二、以培育农业龙头企业与建设绿色农产品基地为重点,努力提高农业和农村经济的产业化和组织化程度
3、大力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农产品交易市场发展。要安排专项资金积极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农产品交易市场发展,重点培育与农民建立稳定产销协作关系、对农民增收带动力强的企业、组织和市场的发展,对成绩显著的予以表彰和奖励。市本级对新获批的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农产品交易市场在国家与省级奖励基础上每家再奖励10万元,市级5万元。对省、市两级农业龙头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农产品交易市场要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指标;建立基地所需的农业用地,可直接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承包农户租赁,并鼓励其长期经营,其扩大生产经营的增水增电免征增容费和城市配套费。新办农业龙头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农产品交易市场为农业生产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所取得的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销售自产的农产品及分级、整理、加工、包装加贴品牌商标等加工的农产品,按财政税务部门的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对年纳税额10万元以上、技改贷款50万元以上的农业龙头企业当年技改项目,按技改投资额给予1.5%的技改贴息两年(对获得国家或省级贴息的项目不重复享受)。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农产品交易市场为农户提供培训和营销服务、研发引进新品种新技术、开展基地建设与污染治理等,并给予相应的财政补助。
4、加强绿色农产品、笋竹林和原料林等基地建设,推进农业绿色产业发展。继续抓好粮食生产,稳定原有的扶持粮食生产政策。在搞好生态保护的同时,着力培育具有我市比较优势和竞争力的农业主导产业、特色产业,重点扶持茶叶、笋竹林、原料林、花卉苗木、高山蔬菜和优质食用菌及畜禽养殖等基地建设。市、县(市、区)政府对新通过绿色农产品基地认证的每亩(百袋、百只)按2-5元的标准以奖代补。鼓励个人、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通过多种形式投资营造原料林和笋竹林。营造原料林规模达5000亩以上,可单独编制森林经营方案,采伐限额实行单列,采伐迹地完成更新造林任务后,返还育林基金和更新改造基金。按规定享受税收返还的竹木加工企业,其退税额的60%以上要用于原料林和笋竹林建设。要安排专项资金对原料林和笋竹林基地建设进行以奖代补,对作出贡献的部门、企业、培育大户和科技人员给予奖励。
三、以推进农业农村基础设施与新社区建设为重点,为农村加快发展夯实基础
5、进一步实施农民饮用水、山塘水库保安、清水河道工程,加强水环境治理和农田水利建设。要依照有关规定使用好水资源费和水利专项资金,保证水资源费和水利专项资金更多地用于百万农民饮用水、百库保安、百里清水河道等工程。对重点水利示范工程给予政策和资金方面的倾斜。加强对各项工程的考核,要安排专项资金,对考核优秀的项目工程进行以奖代补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奖励。
6、深入实施“欠发达乡镇奔小康”、“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和“乡村康庄”工程。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好省委省政府对欠发达地区的扶持政策,善于抓住实施“山海协作工程”的机遇,积极推进项目建设。要进一步强化部门挂钩帮扶制度,确保帮扶工作领导精力到位,扶贫措施到位。要优先安排欠发达乡镇奔小康工程的基础设施建设,对获省级全面建设小康示范村和整治村验收命名的要给予奖励。加快实施乡村康庄工程,财政要安排相应的配套资金用于康庄工程建设,努力改善农民运输和出行条件。
7、加快农村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发展。进一步做好农村教育、卫生、文化等资源的优化与布局调整,认真落实教育、卫生、文化新增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政策。加大财政扶持力度,确保贫困家庭子女免费接受义务教育。加快农村公共卫生网络建设,将公共卫生服务的各项措施全面落实到基层。支持农村文化事业发展,丰富群众精神生活。
四、以实施农业“走出去”战略与农民转移为重点,为农民增收拓展空间
8、积极实施农业“走出去”战略,大力发展外向型农业。以接轨上海、融入长三角为契机,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提高农业外向度。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鼓励引进外来项目、资金、技术、管理和人才,对引进市外先进技术的企业优先予以扶持。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标准组织生产,扩大产品出口,提高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知名度。积极举办和参加各类农产品展销会,提高农产品的市场占有率。鼓励企业和种养大户到市外建基地、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建设农产品交易市场,拓展农业发展空间。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改善农产品流通环境,支持鲜活农产品运销,确保“绿色通道”畅通。整顿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严禁乱收费、乱罚款。
9、鼓励农民下山脱贫、异地迁移和向二三产业转移。要认真组织实施农民转移工程,按照“搬得下、稳得住、富得起”的目标,建立健全“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市场主导、梯度转移”的下山脱贫机制,加快推进高山偏僻村、地质灾害频发地区和重点库区困难群众的异地转移和产业转移,帮助农民脱贫致富。结合实施“百万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鼓励和引导各种所有制企业通过“订单”培训,积极吸纳当地农村劳动力进入企业。大力发展劳务经济,鼓励农民外出创业打工。鼓励农民离土离乡进城镇落户,在就业、子女入学、社会保障等方面享受与城镇居民一样的政策。农民进城镇落户,可按有关规定保留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允许在五年内执行农村生育政策。要依法保障进城就业农民的各项权益,切实解决好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劳动安全等问题。
五、以深化农村改革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为重点,为农业农村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10、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积极稳妥地促进土地经营权流转,进一步发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多形式探索耕地经营权流转机制,努力实现经营者和承包者的共赢;制定林地、林木资产评估标准和办法,建立笋竹林、原料林认证体系,建立中介组织和转让市场,引导林地、林木合理流转。着力解决耕地、林地租赁承包经营期限和农民生活保障等问题,鼓励经营者长期租赁或与承包者合作经营,租赁期限应尽量与土地承包期限一致,土地承包期限未明确的,耕地可延长为30年,林地可延长为50年。
11、深化农村相关制度改革。深化征地制度改革,完善土地征用程序和补偿机制,规范分配办法,妥善安置失地农民,并为他们提供社会保障。研究建立政策性与商业性相结合的农业保险制度,对风险较大的农业项目进行保险。加快农技推广体制改革,按照公益性与经营性分开的原则,实行经营性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
12、加大财政金融扶农力度。要建立健全财政支持“三农”工作资金的稳定增长机制。在不减少现有支持资金的前提下,按中央和省里的规定,从土地出让金净收入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加强农业产业、扶持农民增收、改善农村环境等。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单位要做好信贷支农工作。允许农业龙头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农产品交易市场以自有不动产、动产及注册商标等无形资产开展抵质押贷款,有关部门要做好权证确认和相关服务工作。积极探索以产权清晰的现有林木资产作为抵押,由商业银行提供小额贷款的融资渠道,切实解决群众造林资金问题。组建农业信用担保公司,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服务。
13、加快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加快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城乡统筹、多层次、全覆盖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健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快推进农村“五保”对象的集中供养,努力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积极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健全农村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制度。改革社会救助管理体制,整合救助资源,提高城乡救助水平。
六、以农业科技队伍建设为重点,着力培养科技人才,不断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14、切实加强农业科技队伍建设,重视科技人才的培养。鼓励农业科技人员到农业生产第一线去,指导帮助农民开发农业,或以技术入股等方式直接参与农业开发。要建立领导、专家和工作人员融为一体的支农服务队伍,多形式为农民开展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提高农业高科技园区和特色农业科技园建设水平,促进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和示范推广。加快推进农业信息化,继续抓好农技110等农业信息服务。全面推进乡镇科技特派员制度,切实保障科技特派员的工作经费。
15、大力推进“种子种苗繁育”、“农业名牌产品”、“农产品检测体系”等工程建设。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业种子种苗繁育。积极引进国内外优良品种,挖掘地方传统优势品种,建设良种繁育基地,加快推进种子种苗发掘、选育与推广。要加快推进农产品生产、加工和营销的标准化建设,制订主要农产品的生产技术标准、产品质量标准和安全卫生标准,开展目标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认证申报工作。市、县(市、区)政府将对制定农业标准或通过绿色与有机食品认定的、获得中国名牌农产品或浙江驰名品牌的进行奖励。建立健全农产品安全检测体系。在加强肉类、牛奶、蔬菜依法抽检的同时,应扩大食用菌、茶叶、粮油和水产品等食用农产品的质量抽检。政府部门依法抽检不得收费,有关费用由各级财政给予保证。
七、切实加强对农村工作的领导
16、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把“三农”问题当作重中之重工作来抓。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三农”工作,加大对“三农”工作的领导力度。按照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要求,不断加大对农业的支持力度,稳定完善各级农业发展基金制度。要进一步健全农业农村发展的领导机构,落实责任制,切实把农业农村发展的组织领导工作落实到位。要加强农业农村各职能部门建设,切实抓好农业农村发展中的各项工作。
17、夯实农村基层执政基础。按照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要求,深入开展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机制,提高村务公开的质量,进一步提高村级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认真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完善机关干部驻村指导制度,认真做好第二批农村工作指导员的选派工作,把素质高、能力强的干部选派到村。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及时消除和化解各种不稳定因素,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18、建立“三农”工作督查考核制度。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要就相关工作制订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落实具体工作措施,明确奖惩办法。从2005年开始,市里对县(市、区)财政用于“三农”的投入,包括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民转移、扶贫开发、农民收入、农村整治和农村公共服务等进行督查考核,确保“三农”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努力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的目标。
中 共 丽 水 市 委
丽水市人民政府
2005年1月14日
主题词:农业农村工作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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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各县(市、区)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共印28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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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 2005年1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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