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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农办〔2006〕3号
丽水市农办系统信息调研工作考核办法
各县(市、区)农办:
为进一步搞好我市农办系统的信息工作,及时准确地反映全市“三农”工作情况,更好地为领导决策服务,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农办
二、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
考核根据综合信息类、工作简报类和调研文章类等三大类的报送,以及在省、市两级农办的录用情况进行计分。其中,市农办现有刊物为《丽水调研》、《调研报告》和《丽水农村工作》,网站网址为http://zys.lishui.gov.cn/。
1、综合信息类:各县(市、区)农办向我办报送各类信息每月不少于5条,每提供1条记1分,每月报送分最高为10分;每少报1条扣1分,该项得分扣完为止。此类信息被市农办有关刊物和网站录用的,每条加2分。
2、工作简报类:各县(市、区)农办向我办报送工作简报全年不少于12期,提供1期记2分,全年报送分最高为30分;每季度报送数少于3期的扣2分,全年每少一期扣2分,该项得分扣完为止。此类简报被市农办有关刊物和网站录用的,每条加3分。
3、调研文章类:调研文章是指各县(市、区)根据工作实际,围绕“三农”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撰写的有调查、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专题材料,一般应在2500字以上。每季度向市农办提供调研文章不少于1篇,每篇得4分,全年报送分最高为20分。半年报送数少于2篇的扣2分,全年每少一期扣4分,该项得分扣完为止。此类文章被市农办有关刊物和网站录用的,每条加6分。
4、各类信息、简报和调研文章如被省农办采用或是得到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的,以被市农办采用分数的三倍计分;如得到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的,以被市农办采用分数的五倍计分;录用计分以最高得分为准,不重复计算。
5、重大信息迟报、漏报、误报,受上级政府、部门批评的每条扣5分。
6、各县(市、区)农办要制订信息工作有关制度,落实专门人员,年终考核将视制度和人员落实情况酌情加10-15分。
三、考核奖励
1、季度通报。经统计考核,将对每季度各县(市、区)的得分情况进行排名通报。
2、年度表彰。年终,严格按各县(市、区)全年得分情况,评出全市农办系统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各若干名,市农办将发文通报表彰和奖励。
3、市农办将把信息工作的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县(市、区)农办全面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
四、报送方式
各类信息材料原则上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给农村发展处,需保密的除外。
1、邮箱:lssnbxx@163.com
2、电话:2106171
3、传真:2106173
五、本办法从2006年1月1日起试行
中共丽水市委
丽水市人民政府
2006年1月19日
主题词:信息工作 考核 通知
抄送:省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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