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日本工业园区建设的背景、发展阶段、历史作用及当前主要特点
为了实现“振兴复国”的梦想,战后日本政府提出了建设制造业产业基地等战略构想,这就是当今日本工业园区的前身。日本的工业园区发展至今大约已有50年左右历史,可分为三个阶段:上世纪五十年代初到六十年代初,为工业园区建设的探索时期。主要是围绕发展造船、钢铁和化工等产业,动员企业在沿海建区;六十年代初至八十年代初,随着国家中小企业法(1963年)和都市计划法(1968年)的颁布施行,工业园区建设逐步向规范化发展。主要特点是,随产业结构的变动和基础设施的日趋完善,日本工业园区建设重点逐步从沿海向内地和高速公路两侧转移;上世纪八十年代初至今,在经济全球化和新科技革命浪潮的推动下,日本的工业园区逐步从过去的一般制造业基地向高新技术产业基地转化,标志着日本工业园区的建设向更加成熟化和高层次的方向演进。目前日本共建有各类工业园区4591个。按兴办主体分,由国家地域公团和企业立地指导中心建设的47个;地方政府或政府主导的有关财团兴办的941个;由民间企业协同组合兴办的3603个。按产业类型分,工业园区内制造业占83.4%,非制造业占16.6%。
日本工业园区的兴办大大加快了制造业发展的步伐,成功实现了从资源小国向经济强国的历史性转变。第一,为日本企业创造了良好发展条件,有效地推进了制造业特别是产业集群的发展,推动了日本向现代工业化社会转变。集聚了10万多家的日本工业园区,为企业提供了一个相互沟通、协作和进行产业配套的机会,形成了产业集群式发展的模式,有力地推动了当地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如大工业城 市丰田市就是依托丰田汽车公司在一个农村小镇上建立起来的。第二,在促进和带动区域经济的发展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据日本国家立地中心资料,按生产值计算,2002年北海道、常磐、山口、九州、福冈、佐贺、长崎6大工业园区产生的经济效果为37707亿日元,其中直接效果(指园区内生产值)为22132亿日元,波及效果(指对园区外产业的带动效益)为15547亿日元。
日本工业园区的发展与日本经济特别是制造业的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因而总是带有日本经济和各大工业地域共有的特征。但这些工业园区也有其自身特点:(1)是一个先进技术与高层次产业的集聚区。在园区内落户的大多数是那些在本行业居于领先地位的企业,技术比较先进,产业层次比较高。(2)是一个高效率的生产区。日本绝大多数工业园区面积都比较小(大多数为300亩左右),但土地的产出率相当高。(3)也是一个高效率的技术开发区。日本企业的一个突出特点是适应市场需求的速度很快,技术开发的能力很强,开发的产品式样多、质量高。如雅玛哈发动机每年按照客户需要开发的大的品种项目都要在二、三十个以上。(4)更是一个优美的生态环境示范区。每个园区几乎都是一个大花园,不少工业园区由于建在河流旁、山脚下,青山绿水相映,风光无限。(5)已成为海外生产的“头脑”和“指挥部”。随着全球化战略的推进,日本已把大批制造业生产基地转移至海外。生产基地虽然办在国外,但生产什么、何时生产基本上都由国内总部决定。
二、日本以工业园区为载体推进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几点值得借鉴的做法
1、充分发挥民间建设与管理力量,形成工业园区自我管理与发展的机制。日本工业园区由政府主导兴建的极少。由民间力量主导兴建的占大多数。由民间力量主导兴办工业园区,其基本程序是先由民间6家以上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大企业除外)组织起来,形成协同组合,再由此协同组合向当地政府提出申请。在企业的申请按规定经有关政府和中小企业团体中央会审定同意后,再由此协同组合或由协同组合组织开发商进行土地开发。
工业园区内基本上都不设政府管理机构,全权由该园区的协同组合负责管理。工业园区协同组合的理事会,是该园区最高管理机构。理事会成员分别由区内每个企业的理事长担任。绝大多数园区还设有事务局。这种协同组合自我管理园区的形式,极大地节约了政府管理成本,也有效地密切了园区内管理组织与企业的关系,促进了园区内共同事业的发展。园区协同组合的运作经费主要在为企业提供服务解决,主要来源于两大方面:一是营业内收入。如电力变压后向园区内企业出售所获得的收入;由协同组合统一融资的手续费等;二是营业外收入。主要是一些杂费的收入、投资的分红等。这些经费除用于协同组合事务局职工工资外,主要用于兴办园区内各企业的共同事业。
2、高度重视对土地资源的保护,合理利用土地,加强对农民问题的处理。(1)合理规划,用法律形式严格限定工业用地。政府的《都市计划法》,对城乡工业专用地域、准工业地域、商业地域和住宅地域等进行了划分,规定园区只能在政府指定的工业地域和专用地域中兴建。(2)严格把握园区用地的审批权限,加强工程实施的检查。园区所用土地,一律由政府审批。开发完工后,须向政府汇报工程进展情况,并由政府有关部门对所完工的工程进行检查。(3)严格控制土地的投机倒卖行为。政府对企业购买土地设有多种税金规定,如土地保有税、地价税等,以防止土地的倒卖行为。(4)对园区内每平方米土地的资金投资率也有明确的规定,要求企业主保证有购买土地70%以上的资金用于投资区内的建筑物和机械设备等设施。(5)严格保护土地的同时,高度重视农民问题的处理。无论是兴办政府主导还是民间主导的工业园区,对土地的价格补偿,都要求在不高于当地市场价格的原则下,由政府、企业、协同组合与农民具体商谈。农民住房要迁移的,开发单位要按高于农民现有住房1.5倍的价格付给补偿费。对失去土地后没有就业门路的农民,政府主要是通过提供就业信息帮助解决。
3、构筑以园区为基础、富有竞争活力的区域性都市,以富有活力的区域性都市带动地方经济发展。日本自上世纪60年代初就提出以工业园区为基础来构区域性都市的设想,到1998年在全国形成了一批以城市为核心的产业地域,大工业地带从四个增加到九个,产值占全国的工业总产值86.6%以上。1962年至1982年,着重抓产业与城市的互动发展。1962年10月推出产业新都市建设50年计划,在全国选择了一批立地条件比较优越、适合工业开发、投资效果较好的中小型城市作为产业集聚重点,引导产业向这些城市集聚,以促进产业发展和产业新都市的形成。1983年至1998年,主要推进把技术、产业(工业团地)、城市(住宅)、旅游(文化)和政府推进机构“五环”紧密结合的高度技术产业都市建设计划。为提高区域产业特别是城市的竞争力,1983在全国选取了富山、滨松、信浓川等26个地域的167个市、町、村作为高度技术产业集聚重点区域。1998年至今,主要是实施了“头脑立地”即先进技术产业城建设计划。为了促进特定地域产业的高度化,1998年底开始日本政府分别由国家文部科学省和科学技术振兴团在全国选取了38个点,确定了上千个项目进行实施。
4、把科技进步作为推进工业园区和制造业基地建设的根本性措施来抓。(1)建立“飞鸟型”的技术研究与开发体系。就是把国外先进企业的存在作为技术的源头(鸟头),把本国的企业作为技术引进与开发的主体,把本国政府和大学(包括有关科研单位)作为两翼,在由政府(或企业)把国外的先进技术引进以后,又由政府组织企业、大学以及有关科研单位相互协作,进行共同的消化、吸收。(2)积极援助和引导企业推进技术创新。日本政府对企业的科技援助力度是很大的,除了对项目的专项支持以外,还专门设有“中小企业金融公库”、“技术和产业高度化资金”以及“新产业助成资金”等。(3)推进区域技术指导中心等共同开发研究设施的建设。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日本由政府出资,在一些产业比较集中的地域都建立了由政府主导的区域性技术指导中心。(4)致力于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制造业,做精、做细、做出有竞争力的产品来。
5、日本政府高度重视大企业,但不保护大企业。政府只有鼓励和引导某项产业发展的政策,而绝没有针对某个企业的特殊政策,对企业的发展采取的基本上是鼓励竞争的战略,让其在竞争中发展壮大。日本的中小企业占全国企业数的98%以上,因此日本政府高度重视中小企业。上世纪50年代来,日本政府下发了十多个法律文件,从提高中小企业的法律地位、促进中小企业的现代化和结构的高度化,推进中小企业与大企业的协同发展等方面都作了明确规定。在专门设有中小企业产业高度化资金的同时,还专门通过信贷补充体系创新来弥补中小企业融资不足。1953年日本政府专门出台了《中小企业协同组合法》,以推进从地方到全国中央中小企业协同组合组织网络的形成。
6、高度重视生态问题。对防污染和循环利用项目舍得花巨资支持。甚至是占其总投资额33%以上的无偿支持。以《都市计划法》、《工场立地法》、《河川法》、《防止公害协定》等各种法律文件对工业园区生态环境作出明确规定。企业在选择落户地域时也把生态环境作为其首选目标。
|